在天津食品检测中,取样结束后应尽快将样品送往实验室检验。如不能及时运送,冷冻样品应存放在-15℃以下的冰箱或冷库内;冷藏和易腐食品存放在0~4℃ 冰箱或冷藏库内;其他食品可放在常温暗处。微生物检验样品应在取样后6 h以内送达实验室进行检验。
样品的运输过程须有适当的保护措施(如密封、冷藏等),以保证样品的微生物指标不发生变化。运送冷冻和易腐样品应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的冷却剂或冷冻剂,但样品不可与冷却剂或冷冻剂直接接触,保证途中样品不升温或不融化,必要时可于途中补加冷却剂或冷冻剂。运送水样时应避免玻璃瓶摇动,水样溢出后又回流瓶内,从而增加污染。
如不能由专人携带送样时,也可托运。托运前须将样品包装好,应能防破损,防冻结或防易腐和冷冻样品升温或融化。在包装上应注明“防碎”、“易腐”、“冷藏”等字样。同时做好样品运送记录,写明运送条件、日期、到达地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,并由运送人签字。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5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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